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 1、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2、遗弃者拒绝抚养的相关证人证言等; 3、因此造成的了后果等物证以及被遗弃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判几年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因为对于成年子女来说,他们小的时候就是由父母来照顾自己的,因此长大之后也需要对老人去应有赡养的义务,否则不赡养的话就会构成相关的遗弃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子女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应当赡养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如何认定父母遗弃子女罪 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父母遗弃子女罪: 1、父母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即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2、父母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子女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3、因遗弃而使子女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子女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5、因父母遗弃而导致子女重伤、死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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