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何不同 |
释义 |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在于:执行地点不同,拘留在拘留所,逮捕在看守所;决定机关不同,拘留由公安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羁押期限不同,拘留最长37天,逮捕最长3个月。拘留是侦查阶段对紧急情况下的嫌疑人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而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的强制措施,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分析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有: 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与逮捕:权力行使的差异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措施,它们在权力行使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刑事拘留是指警察或其他执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取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拘留通常是在案件初步侦查阶段使用,限制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并未剥夺其社会权利。 相比之下,逮捕是指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后,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将其带到法庭受审。逮捕通常发生在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严格审查,且逮捕后嫌疑人将被剥夺一定的社会权利。 因此,刑事拘留和逮捕在权力行使上存在差异。拘留主要是执法机关在初步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在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由法院或检察机关作出的一种剥夺社会权利的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的使用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刑拘和逮捕有着明显的区别。拘留所和看守所是它们执行的地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刑拘的决定机关,而检察院和法院是逮捕的决定机关。此外,刑拘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达三个月。刑拘是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在权力行使上存在差异,但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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