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落户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义乌外来人口落户政策:(一)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在城镇有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其中,非本省户籍人员迁往本市城镇的,需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二)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可放宽为2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在城镇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三)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投资兴业人员。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地方税费五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特殊贡献人员。获得义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相当层级的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六)直系亲属投靠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被投靠人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投靠落户。离婚人员(不包括已再婚人员)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申请时也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范围内户籍人员,现与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可以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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