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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