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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是否有权向投资人主张偿还?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同时,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上述法规中所规定的五年,不同于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须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这种偿还责任到实际承担是有期限要求的,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之内,如果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自动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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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