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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对所拥有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呢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对所拥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协商将该股权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意等价购买该股权的,应予支持。
    一、债权转让没有履行股东同意为何合同有效
    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股权转让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有如下: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也有: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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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