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可以起诉外地人吗 |
释义 |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但还需看是什么事,如果是合同,也有可能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侵权,有可能是侵权行为地。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一、起诉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还是原告人所在地 起诉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还是原告人所在地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一般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即起诉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但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也就是起诉可以到原告人所在地法院。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交通事故起诉管辖法院如何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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