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司法鉴定的分支之一,司法部2000年下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法医精神病鉴定定义为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害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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