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劳动者在 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之前可以休调休和带薪 年休假 。但带薪年休假应按在用人单位当年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 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