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抵押物被查封后银行有权解除查封以行使其抵押权。但如果该抵押物已被法院判决作为被执行财产查封,则银行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执行方式或另行申请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否则银行将失去抵押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查封财产不服的人,可以在查封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申请变更查封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第六十四条:“在财产被查封和拍卖前,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拍卖标的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经查封并作为被执行财产,查封期间到期又未变更执行方式或者另行申请担保财产的财产,被执行人或者占有人有权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执行期间到期的抵押财产,被执行人或者占有人有权处分,但对被判决为执行财产的担保财产不得处分,权利人不得单独行使其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