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投诉,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家装协会)及各区(县)家庭装饰行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家装办)受理家庭装饰工程的投诉,依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市、区两级机构统称为家庭装饰行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家装协会)及各区(县)家庭装饰行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家装办)受理家庭装饰工程的投诉,依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市、区两级机构统称为家庭装饰行业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家庭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家装工程投诉。 第四条 家庭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公正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