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企业食堂,甲方食堂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乙方还需要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包食堂需要是具备经营能力的公司或个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信誉,承包期评估合格,通过ISO认证饮食服务企业优先考虑。要准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各项国地税等证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和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请问,工商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车辆经营许可证还能年审吗?谢谢你 【法律分析】:年审就是年报的意思。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年审是在每年的一月到三月,每年都需要年审一次。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也就是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等,这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如果刻有公章带上公章,没有的话就不需要了。带齐上述材料,到你当初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写一份《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就完成验照手续了。特别说一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可能会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你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国家允许的地方摆地摊,卖儿童玩具,需要经营许可证吗? 摆地摊不需要经营许可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法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不是一个人可以吗? 法律分析: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和营业执照的法人必须是一致的: 1、因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前提是你必须有营业执照; 2、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拿营业执照去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如果是通过转让来的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法人没有变更,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一旦被卫生部门查询到后果会十分严重。 4、综上可知,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跟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一致。法律依据:《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工作。二、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企业许可证被吊销,企业债务怎么办? 企业吊销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被吊销后应当进行清算。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甲方公司需要发票,乙方公司因人情发送发票,六年内免费提供。乙方能向甲方索要发票税吗? 法律分析:如公民或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发票专用章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即可,税务主管机关会根据当时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等确定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发票领购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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