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
释义 |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和责任划分问题 这样分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纠纷办理程序 下面我将为大家简单介绍医疗纠纷一般的处理程序: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首先可以选择向该医疗机构投诉反映问题,并同时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等相关材料。在投诉反映后,可根据医方的处理态度决定双方协商解决亦或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调解协议,对相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约定。若采用诉讼的方式处理,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界定一般都涉及到较多的医学专门性问题,患者、律师、法官都难以直接对患者所受到的医疗损害与医疗机构间的行为的这个因果关系作出明确的判断,故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中都需要引入医疗损害的这个程序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一般都会根据该鉴定意见作出相应的判决,但在此之前,若医患双方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事由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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