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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预留?
释义
    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预留。签约合同前可以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履约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可以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履约保证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否具备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一般意义上讲,履约保证金应该具备补偿性。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够同时适用吗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是为了担保工程合同的履行;而违约金是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有哪些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不同,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是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建设单位,用于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合同的制约办法。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用工程结算款抵押,也是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
    履约保证金能退还吗?
    履约保证金能退还。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相应义务的,收受履约保证金的一方要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收受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需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否属于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简单等同,履约保证金不等同于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否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来确定。特点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第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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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