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的原因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金额收集。当事人可以从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面搜集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