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人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房产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已经盖章的申请表;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的确认书,包括买卖双方的房号、房屋实测的面积以及房价的结算;房屋登记表、测绘表以及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的收据;契税完税的凭证;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需要提交共有协议;还有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单身的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