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
释义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有什么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5、《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示证明》和《入户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