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