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要举示: 1、合同,合同纠纷最重要的是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等; 2、是履行证据,包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等证据; 3、企业资质方面的证据,证明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承包工程,用以证明合同的效力; 4、有双方结算的证据就举示结算证据。如果没有结算的证据就要请求结算,那么工程量的证据、签证单、核价单、增量工程、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司法鉴定申请等; 5、已付款包括代付款证据也很重要,不过一般是被告举示; 6、质保金、质保期的约定,质保金依法应在工程款中扣除; 7、履约保证金的证据,往往工程款纠纷都涉及保证金的退还。最后,鉴定后,还要举示鉴定费的证据,涉及诉讼双方当事人分担鉴定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