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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释义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加不加名字都不重要,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的财产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产证上添加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需要的手续是:
    1、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
    3、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加不加名字都不重要,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的财产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产证上添加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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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