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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类型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行政复议的证据种类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
    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1、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2、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3、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行政复议二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选择性执法有哪些规定?
    选择性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关于它的定义有褒贬各异的两种版本:其一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问题;其二是指国家根据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和实效性,而在执法上做出的调整。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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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