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可以写 辞职报告 ,提前一个月书面邮寄给工作单位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你 辞职 ,你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满30天时办理工作交接并离职,此时已解除双方的 劳动关系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 工资 。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