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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的立案规定是: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形;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情形。还有其他法定“情节严重”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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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