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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能作为债权转股权
释义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包括:
    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一、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进行审查;
    3、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重整;
    4、进行公告;
    5、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6、方案确认后实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包括: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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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