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超过六个月是否属于挪用?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数额较大且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以及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数额较大但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的,可不认定为犯罪而进行政务处理。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公款并给予相应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处分较轻,而进行非法活动或将公款借给他人的处分较重。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 主要看挪用公款的数额跟目的,还有这个罪是身份犯,要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还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人民币三万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务处理。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公款长期占用是否涉嫌贪污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公款长期占用且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犯罪。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公款被个人长期占用超过六个月,并且没有合法的理由或授权,那么可以认定为贪污犯罪。贪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利益,破坏了公信力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涉嫌贪污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公款,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数额、目的和身份等因素。对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即构成犯罪。但如果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可由主管部门按政务处理。对于个人长期占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行为,应追回所欠公款并给予相应处分。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贪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利益,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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