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哪些原则 1、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强制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我国法律上对开荒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一般是附着物赔偿和青苗补偿。 (1)对于相关项目赔偿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2)特别是对于相关附着物的赔偿,还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清算,并按照制订的拆迁标准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