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口头方式撤销赠与合同可以吗? |
释义 | 赠与合同可口头撤销,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需满足:未交付或转移登记、不具公益性质、未公证。可明示、默示、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法定撤销需满足:严重侵害、未履行抚养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撤销。注意行使方式,避免默示方式。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具体条件为: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进行转移登记;赠与物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简而言之,若赠与的是动产,必须是还没有交付动产给受赠人;若赠与的是不动产,必须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赠与物不具有公益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另一种是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的事由,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合同。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