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应当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 3.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 法律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一)业主主导,政府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由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政府对单元全体业主予以事后补贴。 (二)定额补贴,集中申报。补贴标准根据电梯所在单元楼层数确定,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下同),补贴申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办理。 (三)公平合理,协商分配。补贴资金分配以兼顾各楼层业主利益为导向,适当向一层住宅业主倾斜,每户具体分配额由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