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京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释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均为原件)
    4、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5、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未经公证的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