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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判定缓刑?
释义
    缓刑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不同处理方式。缓刑是在法律程序确认犯罪后,宣判但暂不执行刑罚,通过考察期限内的表现决定具体刑罚的制度。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采取保释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主要区别在于程序和执行部门不同。
    法律分析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区别在于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二是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
    结语
    缓刑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同制度。缓刑是对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的罪犯,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通过考验期的观察来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被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其按时出庭,不采取强制措施。两者在程序和执行部门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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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6: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