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证明身份的凭证;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要授权委托书;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 4、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一、军婚需要什么证件?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婚结婚登记须持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虽然军婚办理所需证件比较多,但是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 二、复婚都需要带哪些手续 复婚要办理如下手续:当事人需要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三、结婚登记所需提供材料 结婚登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当事人如果是离婚须提交离婚证(或判决书),当事人如果是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志愿兵和超期服役战士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可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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