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拥有两支压缩气枪是否能构成非法持枪罪 |
释义 | 拥有两支压缩气枪是否能构成非法持枪罪 拥有两支压缩气枪构成犯罪。 《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违法行为。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违法分子用来施行杀人、掠夺、绑架等违法违法活动,打乱社会治安,损害公共安全。因而,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只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并且损害公共安全。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含爆炸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躲藏枪支、弹药的不合法性。即违背枪支办理规则,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带着枪支、弹药,或许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带着出依法规则场所,或许在禁止带着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带着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仍是拾来的,或许是自己从前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需是未经合法同意而私自持有、躲藏,都归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可是,假如不合法持有、躲藏的枪支、弹药是自己不合法制作、生意或许偷盗、争夺的,应以不合法制作、生意枪支、弹药罪或许偷盗、争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含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抵抗交出;也包含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躲藏不交出。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即具有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违法。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禁止私家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成心躲藏不交。假如不知道自己保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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