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我去私人美容店交了800学费可是我不想学了没有协议老板不退钱怎么办 |
释义 | 培训机构不给退费的纠纷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解决。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美容美发培训班不想学了怎么退款 培训机构说退款又不退的,消费者应该首先与培训机构协商,就协商达成不一致的,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培训机构退款。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容院祛斑去不掉又不退钱 美容院不给退款的解决方式:1、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也是管理此类案件的直属部门。2、去法院起诉,要求美容院退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在美容店交了学费学习纹绣和美容,学了好 一、纹绣学费不给退怎么解决1、纹绣学费不给退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首先是和经营者协商;(2)其次可以报警,警察可以进行调解;(3)协商解决不了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消费者消费维权需提交哪些证据消费者消费维权需提交的证据主要有: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我本来想去学美容交了2000押金后来上了五天不想做了可以退吗不想做了可以退吗? 押金退还有时间限制,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没有其他纠纷之后,押金应当予以退还,押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对方利益存放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在美容院交了15000做点震去疤的我做了一次效果不好我不想继续了想去退可以吗? 如果医美项目合同有相关的退款约定,可以退款。但是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没有与医美机构协商一致的,不可以退款,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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