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利息前置是不合法的。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扣除部分的利息不被视为利息,而是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应支付的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