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我不履行这个合同的。第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第四,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迟延履行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可以约定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