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政策,建立经营实体的账簿并及时进行核算,税务部门会不定期进行查账征收税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