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夫妻一人或者二人赚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还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以及离婚之前获得的财产基本都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有重婚、出轨、家暴等行为的,另一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就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就是,参与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