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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主要有哪些?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主要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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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