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看手机信息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释义 | 偷窥手机信息构成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偷窥他人手机信息不仅道德不可取,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保护隐私权是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 法律分析 一、偷窥手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偷窥他人手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二、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总的来说,偷窥他人手机信息的做法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在希望自己隐私权得到尊重的基础上,也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 偷窥他人手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此外,《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公民的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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