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法官往往会问被害人或证人是否知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是为了确认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但被问到时很容易让人感到困扰。被害人或证人在回答时,应该尽可能避免说出自己的猜测或假设,只能说出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实。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庭质证证人,应当先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姓名、年龄、职业、住所、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基本情况,然后就本案的情况询问。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人作证,应当作出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得作伪证、隐瞒证据或者证言,不得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公民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隐瞒证据或者证言,不得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法庭上,被害人或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回答法官的问题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只说出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实,不得随意臆断或猜测。这样才能保证证言的可信度,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有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