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缓刑期间犯罪记录的公开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行为,但可根据特定情况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判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监督和教育,改造好自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缓刑考验期满,被判缓期执行刑罚的犯罪记录不得作为前科记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期间的犯罪记录不会成为前科记录,不需要公开,但如果因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信息需要公开。除此之外,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