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法院要定罪的话,首先需要经过调查环节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案判刑。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包括八种证据: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三、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8个分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