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旨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立案标准包括:徇私情、私利导致税收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者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涉嫌贪污等恶劣情节。构成要件包括:罪体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责为故意实施徇私行为,罪量要素为重大国家利益损失。 法律分析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 罪体 主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结语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标准包括徇私情、私利导致税收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贿赂等恶劣情节。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徇私舞弊行为,罪责为故意犯罪,罪量要素为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罪行的打击能够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保障其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等竞争和参与实施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国家完善对社会力量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税收优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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