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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是没事了吗?
释义
    一、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是没事了吗?
    1、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只能表明满足了被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到期后,仍然需要侦查,变更指定监视居住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被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
    1、被监视居住不一定可以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监视居住者会被监控。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被刑事拘留者有可能会因为满足了逮捕的条件而被逮捕,根据规定,若满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可以提出监视居住的请求。虽然相比较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者拥有更多的人身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是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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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5: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