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释义 | 1、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个人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属情节犯,多次倒卖车票、船票,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等,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私自拉客黄牛判什么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会做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1、带车黄牛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严重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判刑。 2、如果行为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财产所得构成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本罪的认定和构成 1.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卖。此处倒卖的对象必须是真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则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旅客列车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应以倒卖车票论处。 2.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3.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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