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评定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在当代社会鉴定机构所做出的一些鉴定结果的话,是可以作为法院进行判决的一些重要的依据的,所以对当事人来说,要想获得一些伤害方面的赔偿的话,有一份伤残等级鉴定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要在病情稳定之后去做这个鉴定。 二、伤残鉴定是什么部门做 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意外伤害等原因而进行的司法鉴定。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情况下,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1667-2002》的标准进行鉴定;而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标准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一般建议在伤势痊愈后再进行,可以由伤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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