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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释义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需通过检察机关办理,较为困难。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不致危害社会、有重疾、怀孕或哺乳婴儿、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形。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取保候审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办理,比较难。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是否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具体来说,检察院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以及对案件调查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决定过程中,检察院会权衡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案件的公共利益,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属于法院,检察院只能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因此,检察院在取保候审申请中具有一定的权威,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
    结语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对取保候审申请具有一定的权威,但最终决定权仍归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以及对案件调查的影响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易事,需要通过检察机关的办理,相对较难。在权衡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案件的公共利益时,检察院会提出建议并参与讨论,但最终决定权仍归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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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