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理论上,检察院批捕后仍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只是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更低。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之前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决将开始执行,根据判决结果的不同,被告人须要进监狱服刑或者被判缓刑后释放回家,不存在取保候审之说。但是,上述情况主要停留在法律理论上,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阶段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之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因为检察院批捕之后再释放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法律条件更高,相反检察院作为侦查监督机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为适用取保候审却是不少见的情形。因此,为了争取获得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在逮捕之前让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