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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释义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所以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随意进行处分的,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
    一、老公给小三的钱能找回来吗
    当事人老公给小三的钱,如果该钱款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则男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权,妻子在知道之后,是可以追回老公给小三的相关钱款或者财产的。通常,妻子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小三,追回老公的转账。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乙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宫同财产的,该处分应认定为无效。
    二、婚后买的房子,一方可以直接卖掉吗
    婚后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无权擅自出售。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处置共有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进行处置尤其是重大处置。一方将房屋擅自出售,直接侵犯了另一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由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三、夫妻单方是否可以卖房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卖房,取决于以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卖房对夫妻来说是一件大事,所以双方都必须同意。夫妻一方不能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无权处分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
    1、受让人在转让该房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房地产或者已经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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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6: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