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没交过需要补缴。购置新建商品房需要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需要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日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需要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日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